从我们的民事立法的角度上看,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可能是婚前就有,也可能是婚后造成的,引起精神病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应该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精神病,这对于我们认定是否准予离婚意义重大。我们的婚姻法规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才能认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实是很难认定的。而且在提出离婚的方式上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只能是诉讼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只能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一方,那么在判决离婚的程序上法院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要进行价值判断,需要做到价值平衡,需要保障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另一方能够正常生活。因为我们的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本来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能随便就判处离婚。
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要看精神病是否经过治疗后治愈,如果能够治愈就不准许离婚,如果是不能够治愈,也要是能够证明不能治愈,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经久治不愈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是很难判定的,一般来讲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提出医院的证明材料,确实是经过长期的治疗,没有治愈,以至于影响另一方的生活的,严重的会给另一方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可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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