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应该怎么维权
可以提出异议,即商标初审通过后直接颁发注册证、再进入异议期,任何人可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那么也是可以提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外国商标未在中国注册我国法律保护
1、《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未注册商标可以在申请期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和第21条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商标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被别人抢注了,那么都是可以进行提出异议的。毕竟商标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大家也是不想放弃,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出异议,但是也可以自己私下进行协商,花钱进行买过来,看自己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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