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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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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6992人看过
导读: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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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酒后犯罪能否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

第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

第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

第三、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种犯罪与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但因为酗酒是一种恶习,而且司法实践证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减弱了大脑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为理由,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国《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视同其他犯罪一样,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所以你醉酒伤人,不能减轻处罚。

说到减轻处罚,这往往都是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作出处罚了,程度也是比从轻处罚要大。而在减轻处罚里面具体也分为了两种情况,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可以减轻处罚。在后一种情况下,审判法官其实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实际决定究竟是否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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