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而且涉及的金额都会比较大,对一般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在购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在交房时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面积有出入的,那么这种情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我国的法律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相关条文中规定,如果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当初购房时所签合同中房屋的面积不一样,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之前购买房子的合同,并且要求退房子,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地产开发商在交房子给购房者的时候,如果交付的房子的建筑面积与买卖合同不一样,若合同中存在这种情况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中不存在相关事宜,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准则来执行:
1、
若是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承诺面积的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就按照当时购买房屋时的单位面积价格,房地厂商支付给购房者所差面积的费用。此时,如果购房者想要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且要求退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
如若是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承诺面积的误差大于百分之三,那么购房者可以接受房地产商的差价补偿,也可以要求解除购买合同并退房。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存在贷款,在还房贷时存在的贷款利息也应该由房地产商垫付。此时法院是支持购房者提出解除合同的。
上面说的情况既包括包括面积变少的,如果是面积多出的话是由购房者支付多出面积的房款。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实际面积多于百分之三,那么在交房之日起三十日内,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的。通过相关部门的允许后,房地产商在建筑时可以更改房屋的实际面积,但应该在十天内通知购房的人,在接到通知的十五天内,购房的人是可以书面回复是否继续购房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默认为同意变更房屋面积且会继续购房。在建筑过程中变更了房屋的实际面积但是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买房子的人,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并且一旦退房,购房者的贷款利息等都由房地产商负责,这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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