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法分包
一般来说违法分包,在法律上面实际上就是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的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里面的第14条规定的违法分包的一种行为,违法分包的几种形式在相关的法律法规里面也有所提到。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的第78条规定到:“本款条例所说的违法分包,一般是指下面的几种行为:
(一)总承包的单位将现在拥有的建设工程分包给下面不具备承接这个工程所应该拥有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在合同里面没有进行约定,又没有经过相关的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单位自行将现在已经承包了的建设工程里的部分工程交给其他的单位完成的;
(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私自将建设工程里面的主体结构的相关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的;
(四)分包这个建设工程的单位将现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再私自进行分包的。”
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里面的第14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将现在已经承包了的工程再进行转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合同的,应该这个承包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再行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商,或者将现在这个承包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在进行了肢解以后,通过分包的一种方式再分别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商,是属于转包的一种行为。
违反了本办法里面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包工程的这个发包人会在这个工程进行分包以后,没有在施工的现场设立关于这个项目的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并且没有对这个工程的相关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条理的组织管理的,也被视为是一种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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