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支付合同中规定的金额的,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金额;
2、延迟支付金额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可按照延迟的日期收取相关利息;
3、其中一方不按照约定来完成合同内容的,可以要求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如果出现以下列情况的可以除外:
(1)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在实际上无法履行的;
(2)合同内容中标定的债务不适合使用强制手段要求其完成或者完成费用高于其可以承担的;
(3)债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要求其完成的。
4、要求质量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因违约方而造成损失的一方,可依据约定的物或者其他事物的性质以及损失面积的大小,其可以合理选择要求维修、更换、重新制作、降低价格或者将货物退回等方式。
有关规定中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按法律签订的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义务进行遵守。双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内容,不能更改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第五百八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违约方的违约情况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也可以按照因违约方产生的损失支付违约金额。违约方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向我国法院或仲裁机关要求增加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其中一方不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完成的构成中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其中一方造成了损失的,应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履行合同内容应获取的利益。不能超过违约方预见的或者应预见的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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