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来说,非法或者是变相去吸收公众的资产的,并且具有下面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是应当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一是个人在通过非法或者是变相的手段吸收了公众的财产,其数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之上的,或者是某单位以非法或者是变相的手段从公众那儿吸收了一百万元以上财产的;
二是个人在通过非法等手段向公众吸收财产,并且对象达到了三十个人以上的,或者是单位非法向公众吸收财产,其对象达到了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是个人在通过非法或者变相手段吸收公众的财产,并给其带来了直接性的经济损失,其损失的数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的,而单位在这一行为中,给公众带来的直接性的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是其违法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或者是严重后果的。
非法集资的行为,一般是按照做出违法行为的人所吸收的全部资金进行计算,如果是在案发前后,已经归还了一些的,可以在量刑的环节进行酌情考虑。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之后,将钱款用在了正常的生产或者经营的活动中,并且能够比较及时的清退其所吸收的资金的,可以考虑免予其受刑事上的处罚,情节尤其轻微的情形下,可以不作成犯罪来处理。
一般对于非法集资进行定罪和处罚,都是会按照其集资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上来考虑,不同程度的非法集资行为,会面临不同程度上的处罚。如果员工发现了自己的公司在进行非法集资的话,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如果因为害怕自己受到一些牵连,那么在对单位内参与了非法集资的员工进行判刑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考虑,但是如果员工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的话,可能不会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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