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有孩子的双方离婚会涉及到孩子归属问题,甚至孩子归属已经协商好后。又反悔想要重新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情况。而在相关法律中也明确指出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我们先来看看法律规定中可以变更抚养权情况是哪几种。
婚姻法中对于抚养权变更有以下情况:
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的;
一方对孩子有虐待、遗弃以及对孩子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
父母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传染病),无力抚养孩子的;
抚养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
10周岁孩子要求与另一方生活的。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变更抚养人。
那么就第一条情况,双方都同意并且书面协议过后。应去民政局或者公证处办理公证,使其法律效力生效。
第二个才是法院诉讼,那么就是一方申请变更,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时,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的一方,应该举出上述变更抚养权情况的证据。符合以上条件的才可以自主申请变更抚养权。
即使通过法院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也是以孩子需求最大化的条件来判定抚养权归谁。
变更抚养权的准备材料如下:
双方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
已经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通过上述可以得知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的,应两人自己协商。协商后可以通过去公正机关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去)。只要双方签订了协议书,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变更了。如果为了怕日后再起纠纷,建议去公证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判决。(改判抚养权与父母离婚案并不相同,所以另立新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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