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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咋才能分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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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2009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2、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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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咋才能分清财产

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在结婚以后,各方面的收入都应该纳入夫妻的共同财产收入当中,只有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当然婚后的债务也要双方共同承担,其中对于遗产部分,如果是有特殊指定继承的,那么是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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