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1)市内
交通费按照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2)市外
交通费参照汽车、火车、高铁等普通等次车票价格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各市、州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有统一规定文件的,按照该文件执行。没有规定文件的,按照 100元/天计算
营养费: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按照住宿费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车祸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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