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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莱山区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莱山区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莱山区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莱山区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4.工伤康复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2)五到六级伤残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2)七到十级伤残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莱山区工伤计算方式

一、莱山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9050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555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8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6054元

(2)采矿业113104元

(3)制造业83162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2998元

(5)建筑业76278元

(6)批发和零售业7562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6536元

(8)住宿和餐饮业532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6084元

(10)金融业97701元

(11)房地产业8105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0887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08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178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785元

(16)教育10968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1728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085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8681元

二、莱山区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1)一到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到六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到六级伤残

五到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

2)七到十级伤残

七到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1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莱山区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莱山区律师

19分钟前

伤残鉴定必须是工伤吗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伤残鉴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工伤这一种情况。它的适用范围其实挺广的。像交通事故、那些突如其来的意外伤害以及医疗事故等,这些情况所导致的人身损害,都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来进行的,主要就是为了确定那些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的伤残等级,这样他们就能顺顺利利地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而那些不是因为工伤原因所导致的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那可就跟工伤的不一样。比如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它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进行的。 总之,伤残鉴定的原因多种多样,到底适用哪种鉴定标准和程序,那可就得看造成伤残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就好比不同的道路情况需要不同的交通规则来规范一样,不同的伤残原因也需要不同的鉴定标准和程序来准确判定伤残等级。

58分钟前

伤残鉴定必须是工伤吗

律图黔江区律师 最近回复:

伤残鉴定那可不是只有工伤才能做。它的适用范围可大着。就好比说,除了工伤,要是遇到交通事故,那可就得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是不小心遭遇了意外伤害,那也得做相应的伤残鉴定;还有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同样也需要做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那可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来的哟,主要就是为了确定因工作受伤的职工到底属于哪种伤残等级,这样,职工就能顺顺利利地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要是因为其他非工伤的原因导致了伤残,那可就不一样,依据的标准和适用的法律规定那都变。比如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可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这个标准来的。 所以说,伤残鉴定的原因那可真是多种多样。具体该用哪种鉴定标准和程序,那完全得看造成伤残的具体情形和背后的法律关系到底是啥样的。就好像一个人在路上被车撞了,那肯定得按照交通事故的那套程序来做伤残鉴定;要是在医院里因为医疗事故受了伤,那就得按照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来做鉴定。总之,不同的情况就得用不同的办法来做伤残鉴定。

1小时前

伤残鉴定必须是工伤吗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伤残鉴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工伤这一情形而产生。实际上,它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其中不仅涵盖了因工伤而引发的情况,还包括了诸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以及医疗事故等各类因素所导致的人身损害。 在工伤领域,伤残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因工作而受伤的职工的伤残等级,从而使这些职工能够享受到与之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对于那些并非由工伤原因所导致的伤残鉴定,其所依据的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总之,伤残鉴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到某一情形下,究竟适用哪种鉴定标准和程序,主要取决于造成伤残的具体状况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工伤导致的伤残鉴定,还是其他非工伤原因引发的伤残鉴定,它们都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受害者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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