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2024年呼和浩特自治区死亡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由统筹地区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60个月的标准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元*48~60
四、其他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2、当下落不明人员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全额退回。
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024年呼和浩特经济数据:
一、《呼和浩特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9930元(82元)
(二)采矿业:70301元(192.6元)
(三)制造业:45572元(124.85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65109元(178.3元)
(五)建筑业:37548元(102.8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49元(157.9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815元(1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40630元(11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2012元(87.7元)
(十)金融业:73120元(200元)
(十一)房地产业:40326元(11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582元(122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704元(15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662元(108.6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953元(101元)
(十六)教育:62179元(170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6677元(15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2602元(144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6662元(15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497元。(死亡赔偿金50994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82元(丧葬费25692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9249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726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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