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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

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

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

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

3、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

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房山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1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02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61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745元;

6、上年度房山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7535元(10628元/月);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376元

(2)采矿业152773元

(3)制造业169210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8210元

(5)建筑业146308元

(6)批发和零售业180062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4361元

(8)住宿和餐饮业6364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0038元

(10)金融业298200元

(11)房地产业13186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8331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1579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409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845元

(16)教育20112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21692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2400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6154元

二、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

(1)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房山区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5。

(2)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房山区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10。

3、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

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该房山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房山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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