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参照以下标准酌定:
(1)十级伤残不超过5000元,
(2)九级伤残不超过10000元,
(3)八级伤残不超过15000元,
(4)七级伤残不超过20000元,
(5)六级伤残不超过25000元,
(6)五级伤残不超过30000元,
(7)四级伤残不超过35000元,
(8)三级伤残不超过40000元,
(9)二级伤残不超过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不超过50000元;
(11)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量化。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南票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1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3051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2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438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6元;
6、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474元;
7、上年度城镇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25087元
(2)采矿业92680元
(3)制造业8373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3405元
(5)建筑业71102元
(6)批发和零售业7217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5060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88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3389元
(10)金融业126318元
(11)房地产业7319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051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053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127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6232元
(16)教育9889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310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5806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9896元
二、南票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等后果参照以下标准酌定:
(1)十级伤残不超过5000元,
(2)九级伤残不超过10000元,
(3)八级伤残不超过15000元,
(4)七级伤残不超过20000元,
(5)六级伤残不超过25000元,
(6)五级伤残不超过30000元,
(7)四级伤残不超过35000元,
(8)三级伤残不超过40000元,
(9)二级伤残不超过45000元,
(10)一级伤残、死亡不超过50000元;
(11)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标准50000元赔付。
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可以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量化。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该南票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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