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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受害人残疾或死亡: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2、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受诉法院根据个案情况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主要依据损害后果、侵权人和受害人过错程度确定。

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天津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天津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7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300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01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824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34元;

6、上年度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9961元

(2)采矿业160052元

(3)制造业10871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758元

(5)建筑业108488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56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769元

(8)住宿和餐饮业5893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7515元

(10)金融业219311元

(11)房地产业10329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186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62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60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504元

(16)教育15273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6692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7970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8282元

二、天津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受害人残疾或死亡: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2、未构成伤残的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受诉法院根据个案情况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主要依据损害后果、侵权人和受害人过错程度确定。

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该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天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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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2)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债权人仅能向负债方追讨。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债权人难以判断债务性质时,可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的证据,以此要求双方偿还;若无法证明,债务可能按个人债务处理。 提醒: 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务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需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债务属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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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权人不知离婚债务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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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查看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果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双方应协商如何分担偿还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个人债务处理: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负债方追讨。 (四)债权人举证:若债权人不知债务性质,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以要求双方偿还;无法证明的,可能按个人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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