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武进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项目

武进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武进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武进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武进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武进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武进区律师

26秒前

铺材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律图滨州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铺材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优先依据当事人间有效的管辖协议,前提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此时由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 (2)若没有管辖协议,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如下: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提醒: 签订铺材买卖合同时可明确有效的管辖协议,避免纠纷发生时对管辖法院产生争议。不同案情对应管辖法院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小时前

铺材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山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有有效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协议约定的法院确定管辖。 (二)没有管辖协议时: 1.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小时前

铺材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滨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铺材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方式如下: 一是看有无有效管辖协议,若有且不违反相关规定,由协议约定法院管辖。 二是无管辖协议的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按约定;未约定或不明,给付货币的以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