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有有效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协议约定的法院确定管辖。
(二)没有管辖协议时:
1.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