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嘉兴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嘉兴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嘉兴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嘉兴交通肇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嘉兴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因交通肇事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标准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计算:完全护理依赖为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即50%计算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营养费标准为30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因交通肇事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嘉兴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嘉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嘉兴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嘉兴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嘉兴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嘉兴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交通肇事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嘉兴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嘉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嘉兴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嘉兴交通肇事赔偿项目

1、因交通肇事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2、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因交通肇事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4、因交通肇事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嘉兴交通肇事计算方式

一、嘉兴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302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5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45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83元;

6、上年度嘉兴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80806元

(2)采矿业99510元

(3)制造业9773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8584元

(5)建筑业757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120042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68元

(8)住宿和餐饮业6154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57631元

(10)金融业175773元

(11)房地产业106292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6730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7477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1802元

(16)教育15127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953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8718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7553元

二、宁波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宁波市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48元;

2、上年度宁波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6690元;

3、上年度宁波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487元;

4、上年度宁波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7916元;

5、上年度宁波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514元;

6、上年度宁波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1286元;

三、嘉兴交通肇事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非住院期间

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护理依赖程度:完全护理依赖为 100%,大部分护理依赖为 80%,部分护理依赖为50%

(3)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即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4)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期间

一般不计算护理费但确需额外护理的除外

4.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残疾赔偿金

嘉兴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嘉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嘉兴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总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价格×器具配制次数;

(3)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 (适用于义肢)=义肢价格×年维修费率×(赔偿年限一器具配制次数 );

(4)器具配制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得出的商有余数时,更换次数为商的整数值+1)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嘉兴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嘉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嘉兴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嘉兴一般地区(宁波除外):按嘉兴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嘉兴宁波地区:按宁波市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嘉兴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嘉兴律师

2小时前

该如何让别人还钱

甘肃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让他人还钱可采取协商、第三方调解、发送催款函和法律诉讼等方式。协商是最温和直接的办法,能了解对方不还钱原因并确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2.若协商不行,第三方调解可借助双方信任的人促使对方还款。 3.发送催款函以书面形式提出还款要求,明确借款金额等信息,有威慑作用还能作诉讼证据。 4.若前面方法都无效,可走法律途径,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协商时保持理性友好;第三方调解要选合适的人;发催款函注意内容准确规范;走法律途径及时收集保存有效证据。

2小时前

该如何让别人还钱

天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债务问题的首选方式,直接与对方交流,能以温和方式了解情况并达成还款共识,利于维持双方关系。 (2)第三方调解借助中立的信任人,能避免双方直接冲突,增加还款的可能性,是较为灵活的解决办法。 (3)催款函具有书面性和规范性,明确告知对方还款要求和相关信息,既起到威慑作用,又为后续法律行动保留证据。 (4)法律途径是最后的保障,在其他方式无效时,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获得判决后还可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实现。 提醒:在协商和催款过程中要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走法律途径需确保证据充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3小时前

该如何让别人还钱

兰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协商:直接和对方沟通,表明还款要求,了解不还钱原因,协商还款时间与方式,此为最温和手段。 (二)第三方调解:在协商无效时,找双方信任的人从中协调,推动对方还款。 (三)发送催款函:用书面形式提出还款要求,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既具威慑力,又能作为诉讼证据。 (四)法律途径:前面方法都不行,就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起诉。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