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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新郑市交通肇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新郑市交通肇事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新郑市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因交通肇事只有财产损失

赔偿数额=财产损失+评估费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评估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2、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康复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按上年度新郑市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按上年度新郑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郑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郑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新郑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标准为2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营养费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因交通肇事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4、因交通肇事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交通肇事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新郑市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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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独生子女出车祸死亡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赔偿金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在分配时,应综合考虑各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亲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各自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由于死者的父母已年满68周岁且有退休金,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在分配中应适当少分。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现行有效,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而非死者的遗产。因此,赔偿金的分配不适用遗产继承的规则。 在【(2019)云2627民初2399号】案中,法院指出,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分配,分配时应以各继承人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各自经济能力等为考虑因素进行合理调配,而不应简单地进行平均分配。 结合本案,死者有配偶、两个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首先,死者的配偶和子女与死者的生活紧密度和经济依赖度较高,因此在分配中应适当多分。其次,死者的父母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已经年满68周岁且有退休金,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在分配中应适当少分。 根据实务中的观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各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亲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各自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化、人性化地确定分配方案。因此,本案中,建议将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设定为:配偶40%,两个子女各25%,父母10%。这种分配方案能够较好地平衡各方的经济需求和对死者的实际依赖程度,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以确保各继承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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