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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轻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牙克石市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牙克石市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牙克石市轻伤害赔偿标准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牙克石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牙克石市自治区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牙克石市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参照牙克石市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诉讼费:案件诉讼费用按照相应法律的规定处理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确定


牙克石市轻伤害赔偿项目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牙克石市轻伤害计算方式

一、牙克石市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21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629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6万余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6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44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1429元

(2)采矿业142301元

(3)制造业9104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0748元

(5)建筑业60880元

(6)批发和零售业7989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458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50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337元

(10)金融业97446元

(11)房地产业5943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688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222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285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730元

(16)教育918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15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498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234元

二、牙克石市自治区轻伤害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3.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牙克石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牙克石市自治区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牙克石市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7.营养费

营养费=牙克石市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期

8.住宿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3.鉴定费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14.诉讼费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牙克石市轻伤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牙克石市律师

2小时前

离婚村拆迁房屋问题?

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离婚时涉及村拆迁房屋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婚前一方的宅基地房屋,婚后拆迁 情况分析 - 如果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并且宅基地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原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该房屋拆迁,若拆迁补偿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等因素进行补偿,没有考虑到另一方的户口等其他因素,那么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通常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举例 - 男方在婚前有一处宅基地房屋,面积为200平方米。婚后该房屋拆迁,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同时按照1:1的比例置换安置房。那么获得的60万元补偿款和200平方米的安置房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 特殊情况 - 如果拆迁补偿中考虑了另一方的人口因素,比如给予了另一方一定的人口安置面积或安置费用,那么这部分对应的财产权益应属于另一方。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每人有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女方因户口在拆迁地获得了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这30平方米对应的安置房价值或补偿款应归女方所有。 婚后共同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后 情况分析 -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在村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后,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举例 - 夫妻婚后在村里共同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后该房屋拆迁,获得了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和两套安置房。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配这200万元补偿款和两套安置房,比如一人一套安置房,补偿款再平均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考虑到女方抚养子女,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 一方婚前宅基地,婚后双方共同翻建、扩建 情况分析 - 对于婚前一方的宅基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进行翻建、扩建的,翻建、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时,这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原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仍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举例 - 男方婚前有一处宅基地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将房屋扩建到200平方米。拆迁时,按照每平方米2500元的标准补偿。那么原100平方米对应的25万元补偿款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扩建的100平方米对应的25万元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还未完成或补偿未确定 情况分析 - 如果在离婚时,房屋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补偿方案还未最终确定,法院一般不会对拆迁补偿财产进行处理。通常会在拆迁补偿确定后,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举例 - 夫妻准备离婚时,村里的房屋正在进行拆迁评估,但具体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方案还未公布。此时法院可能会先处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待拆迁补偿确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拆迁补偿财产。 在处理离婚村拆迁房屋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建造合同、出资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2小时前

我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

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孩子年龄 不满两周岁 : 一般来说,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 已满八周岁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表达的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 经济能力 :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经济状况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例如,一方有稳定的高收入工作,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有利因素。 居住条件 :拥有适宜孩子居住的稳定住所是很重要的。比如,住房宽敞、周边环境安全、教育资源丰富等,都对孩子的成长有益。 教育背景 :父母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理念会影响孩子的培养和发展。具有较高教育水平或正确教育观念的一方,可能更有利于引导孩子的学习和成长。 工作稳定性 :工作稳定意味着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如果一方工作经常加班、出差,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而另一方工作相对轻松、规律,那么另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有优势。 其他因素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环境 :如果孩子已经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如在某个社区有熟悉的朋友、在附近的学校上学等,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维持孩子原有的生活状态,以减少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抚养情况 :如果孩子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且他们有能力继续帮助照顾孩子,这也会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参考因素。例如,祖父母一直负责接送孩子上学、辅导功课等,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该方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父母双方的品德和行为 :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或者存在暴力、虐待等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判决结果有两种孩子由一方抚养;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不过,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你能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我可以给出更具针对性的分析。

2小时前

刑事案一定要去看守所吗

律图陕西律师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一定要去看守所。在刑事诉讼里,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会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有多种情况可不羁押。 具体情形如下:一是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内。二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三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可监视居住。四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会羁押在看守所。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条件,确保既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对于非羁押人员要加强监管,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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