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医嘱、门诊病历、购药清单等证据综合认定
2.误工费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为50元/天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一、绛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53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92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9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618元
(2)采矿业99948元
(3)制造业7475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1101元
(5)建筑业74724元
(6)批发和零售业7352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1149元
(8)住宿和餐饮业3940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9130元
(10)金融业87734元
(11)房地产业6872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029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30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8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581元
(16)教育8047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310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万余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2495元
二、绛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院前急救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80元/天×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受害人日均工资×误工时间
日均工资按照每年365日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的,护理费参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营养费=5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该绛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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