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一、石景山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1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023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61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745元;
6、上年度石景山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7535元(10628元/月);
7、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376元
(2)采矿业152773元
(3)制造业169210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98210元
(5)建筑业146308元
(6)批发和零售业180062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4361元
(8)住宿和餐饮业6.36万余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0038元
(10)金融业298200元
(11)房地产业13186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8331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1579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409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8845元
(16)教育20112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21692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2400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76154元
二、石景山区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该石景山区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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