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100元/天的标准计算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20元/天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2)后续护理费
后续护理费的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20元/天,系数按照100%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20元/天,系数按照80%计算;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20元/天,系数按照50%计算。后续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交通费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等实行实名制购票的交通工具就医的,交通费按实名票据据实结算;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60元/天的标准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情况,参考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原则上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8.康复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9.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石柱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9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574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27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3140元
(2)采矿业96743元
(3)制造业89966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0863元
(5)建筑业67918元
(6)批发和零售业8798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5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56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5067元
(10)金融业129860元
(11)房地产业8731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89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920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63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841元
(16)教育12769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314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391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1249元
二、石柱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
误工费=100元/天×误工天数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天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后续护理费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完全护理依赖的,系数按照100%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的,系数按照80%计算;部分护理依赖的,系数按照50%计算
4.交通费
(1)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等实行实名制购票的交通工具就医的
交通费按实名票据据实结算
(2)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
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情况,参考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原则上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8.康复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9.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该石柱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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