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4.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参照莎车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5.护理费
(1)住院护理及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参照莎车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参照莎车县相同地区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结合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和护理人数确定
6.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据实计算,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7.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8.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9.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该莎车县轻微伤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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