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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上海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上海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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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挂名股东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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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挂名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若已足额出资,公司欠税责任由公司承担,挂名股东无需担责。 (2)若挂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欠税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当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挂名股东应确保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滥用相关权利,不同情况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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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挂名股东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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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名股东若已足额出资,无需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欠税担责,日常应留存好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挂名股东要避免债权人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欠税不能清偿部分担责,需及时补足出资。 (三)挂名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合法依规参与公司事务,否则要对公司欠税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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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挂名股东在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对公司欠税不担责。因为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欠税主体是公司本身。 2.若挂名股东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欠税等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挂名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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