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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高新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大旺高新区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旺高新区医疗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旺高新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康复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整容费: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误工费按大旺高新区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误工费按大旺高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护理:150元/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护理:

短期医嘱护理: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

长期康复护理:120元/天×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365天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大旺高新区为10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

住宿费计算标准为450元/天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大旺高新区、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

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20元/天;县(市)级地区住宿费标准为40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医疗事故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大旺高新区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大旺高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计算

3、因医疗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医疗事故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大旺高新区一般地区(深圳、珠海、汕头除外):按大旺高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深圳、珠海、汕头地区:分别按深圳、珠海、汕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大旺高新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旺高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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