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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设立居住权什么时候生效

周* 宁夏-中卫市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3.28 12:55:48 426人阅读

遗嘱设立居住权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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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有限制的居住权益的设立,无需借助法律行为的步骤进行。
换言之,此类财产权益的设立只需通过继承制度便可实现。
在此种情况下,本地公民一旦获得遗产,其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已经自动生效了。
具体而言,从继承刚刚开始的那刻起,相应的居住权皆已自然孕育。
在涉及到物权变动的问题上,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若该物权变动源于有效的法律文件,或者说由继承等非法律行为所产生,那么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后或者是房产竣工之日,物权的变更将立即奏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024-03-28 13:04:50 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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