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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该怎么写,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吗?

2023.09.01 253372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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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

遗嘱没有固定的写法,但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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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格式

遗嘱并没有一定要按什么格式来写,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

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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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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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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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费用

遗嘱公证具有最高的公信力,以免产生纠纷遗嘱一般会进行公证。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部门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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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遗嘱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 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 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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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顺序

遗嘱一般不涉及继承顺序问题,因为该怎么继承,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已经写清楚了,否则该遗嘱很难认定有效。此外,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遗产,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按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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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遗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我希望在这篇文章中给予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明白,我们通常并不能直接查询到某人所立下的遗嘱。 然而,一旦某位被继承人不幸离世,其家人和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得知这个令人悲痛的消息。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知晓被继承人是否留下了遗嘱呢?答案就是参照遗嘱出现的方式。 当被继承人逝世以后,知晓这个消息的人们应该立即宣布这项事实给所有相关人士,尤其是法定继承人,提供他们了解此事的权利。 一旦被继承人离世,只要他在生前确实立过遗嘱,必定有人出面公布,然后就可以依据所拿出的遗嘱来判断它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此基础上,合法的遗嘱应当按照事先确立好的内容去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问题;而对于无法成立的遗嘱,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父母立遗嘱怎样才合法父母立遗嘱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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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若要创立遗嘱以保障自身权益,须得符合相关法律条款方能生效且考虑到合法性和有效性。 而有效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遗嘱设立人需具合法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自应为设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再者,遗嘱设立人对于所要处理的财产权益应有处置权力;同时,遗嘱文本的内容也应当遵循相关法规;最后,遗嘱的形式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作为一种个人法律行动,立嘱人在设立遗嘱之后具有法定权利撤销或者修订先前的遗嘱,并可重新建立新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弃罪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倘若控告者对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可启动复议申请程序。 此时,申请人应将请求提交给做出不予立案决策的公安机构。 2.申请复核过程如下: 若对复议决定依旧存有异议,控告者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七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上诉,要求对该事项予以复核。 3.向检察院投诉途径如下: 控告者如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无法接受,可以选择向检察院提出投诉。 至于关于遗弃罪案件的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属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管辖范围。 待侦查阶段完成后,检察院将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将介入审判工作。 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接到公诉案件时正式立案,并应尽快于两个月内履行审判职责,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女婿有权利继承女方父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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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严谨而明晰的规定,丧偶儿媳对于丈夫原配的父母即公婆而言,以及丧偶女婿对于妻子原配的父母即岳父母而言,若能做到持续且承担起主要的赡养职责,则享有与子女同等地位的顺序继承人角色。 因此,在特定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女婿同样有资格取得法律承认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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