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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甲和乙为国企副总,甲利用职业便利,将在丙处花50万元够得的物品谎报为100万元进行报销,最后将剩余50万分了25万给乙,说是丙给的好处费,乙构成受贿罪吗?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乙方肯定是构成受贿罪的
你好,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
是的可能涉及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E
你好,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呢?
丙是否接受,如果接受的话构成
应当是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之给自己某利
您好,您的咨询将接入人工回访s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
如抚养费等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限制条件: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可以的,《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般担保还是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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