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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金额起点是多少

周* 福建-龙岩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24 11:30:40 352人阅读

受贿罪的金额起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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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一部分,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部分是指房屋所处地段的土地价值,这类补偿通常只提供给户口与实际住房一致的居民或家庭户;
另外一个补偿部分则为房屋的居住价值,这部分补偿可以通过遗产继承或投资购买所得,但如若户口并不落在需被拆迁的房产地址之上,与普通的家庭户相比较,享受到的货币化补偿金额相对较少,且无法享有房屋所在土地价值以及后续安置房政策等方面的福利。
第二部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拆迁政策来区分情况。
假设拆迁政策以户口为依据进行补偿,那么作为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您,仍可尝试获取部分补偿;而如果是按照房产产权进行补偿,作为房产权属持有人的您,毫无疑问将能够从这次补偿中得到回馈。
对于户口未在此地的情况,尽管您可能无法从户口补偿部分寻求利益,但是您仍然有权享受房产部分的补偿权益。
实际上,许多地区的拆迁补偿实行户口及其房产共有的方式,即户口补偿与原始房产补偿并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24 11:50: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昨日,各大主流网站都以醒目标题报道了这一则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强烈关注,其中新浪网上的跟帖2万多条。 该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与此同时还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可以看得出来,这主要针对商业贿赂罪,明确了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在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今天,5000元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标准还算比较严厉的,然而,人们并未因此欢呼,而把关注焦点投向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立案标准的比较上,责问非国家工作人员5000元即立案追诉,为什么国家工作人员5000元不被立案追诉呢,要数万元才被追诉? 其实,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但是,不去查阅一下我国的《刑法》,还真不知道是这个标准,在笔者的印象中,立案标准应该是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相信不少人也有类似感受,在现实中,有谁因为5000元而被治罪呢,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比一个惊人的数字。 在实际执法中,司法机关自觉不自觉地把公务人员罪的标线大部往后移动,形成一种默契,或者说“潜规则”。比如,一些地方的内部规定,5万元以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几年前,黑龙江绥化市就曾出台过“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反腐措施。是否这一幕也会发生在今后追究非公务人员罪的实践中,5000元的标线也会形同虚设? 相比较而言,人们更加痛恨公务人员大肆,而对非公务人员似乎要宽容一些。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和行贿者牟取私利,不但损害公众利益,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不良示范,甚至成为社会其他腐化现象的根源。权力自身不清洁,而要去清洁社会,结局可想而知。如果要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更要严厉打击公权力,尤其是要找到有效清洁公务人员的根本之道,反商业贿赂才会有良好成效。 法律确定了公务人员罪的5000元起点线,但实际中不断后退,或许不严格执法有其苦衷,社会上认为公务人员5000元可以忽略不计者也大有人在。修改有关法律条文,干脆提高标准吧,似乎有纵容之嫌;一直按“潜规则”行事吧,法律的又会受损。这样的混沌状态真是难办。可能问题并不在于法律严惩本身,保证官员清廉另有别的门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昨日,各大主流网站都以醒目标题报道了这一则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强烈关注,其中新浪网上的跟帖2万多条。 该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与此同时还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可以看得出来,这主要针对商业贿赂罪,明确了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在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今天,5000元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标准还算比较严厉的,然而,人们并未因此欢呼,而把关注焦点投向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立案标准的比较上,责问非国家工作人员5000元即立案追诉,为什么国家工作人员5000元不被立案追诉呢,要数万元才被追诉? 其实,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立案标准也是5000元。但是,不去查阅一下我国的《刑法》,还真不知道是这个标准,在笔者的印象中,立案标准应该是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相信不少人也有类似感受,在现实中,有谁因为5000元而被治罪呢,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比一个惊人的数字。 在实际执法中,司法机关自觉不自觉地把公务人员罪的标线大部往后移动,形成一种默契,或者说“潜规则”。比如,一些地方的内部规定,5万元以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几年前,黑龙江绥化市就曾出台过“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反腐措施。是否这一幕也会发生在今后追究非公务人员罪的实践中,5000元的标线也会形同虚设? 相比较而言,人们更加痛恨公务人员大肆,而对非公务人员似乎要宽容一些。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和行贿者牟取私利,不但损害公众利益,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不良示范,甚至成为社会其他腐化现象的根源。权力自身不清洁,而要去清洁社会,结局可想而知。如果要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更要严厉打击公权力,尤其是要找到有效清洁公务人员的根本之道,反商业贿赂才会有良好成效。 法律确定了公务人员罪的5000元起点线,但实际中不断后退,或许不严格执法有其苦衷,社会上认为公务人员5000元可以忽略不计者也大有人在。修改有关法律条文,干脆提高标准吧,似乎有纵容之嫌;一直按“潜规则”行事吧,法律的又会受损。这样的混沌状态真是难办。可能问题并不在于法律严惩本身,保证官员清廉另有别的门道。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主要是以金额多少作为量刑标准,但实践中不是仅依据数额,还需结合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裁决。 首先,由于犯罪的具体情况不同。量刑要根据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综合判断,而非只看的金额大小。在确定是否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主体情况;(2)的手段; (3)的次数; (4)犯罪造成的后果; (5)的对象; (6)罪共犯中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 (7)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后的表现、赃款是否追回等等。 其次,是因为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单纯看金额的绝对数字大小,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程度不同,要看相对数字。比如,同样10万元,其罪行的危害性与严重性在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是不同的。全国性的法律很难制定出详细明确的量刑标准,需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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