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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中,诉讼费用的收取是根据涉案财产的标的物价值,按照一定的比率进行计取的。
首先,关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向当地的法院支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用。
以下是非财产行政案件需要缴纳的费用情况:
对于治安行政案件,每起案件需交纳5元到30元人民币;涉及到专利行政案件,每起案件则需缴纳50至400元人民币不等;而针对其余类型的行政案件,每起案件需缴纳的费用在30元到100元人民币之间。
如果涉及到争议金额的话,我们将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递增。
至于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情况,以争议价值或金额作为参考依据,依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收取:
若争议金额不足1000元人民币,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即可;争议金额超出1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则需缴纳4%的费用;倘若争议金额超出50000元但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那么需缴纳3%的费用;继续往上,争议金额在超出1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缴纳2%的费用;当争议金额超出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需缴纳1.5%的费用;而最终的部分,即当争议金额超出50万元人民币时,需缴纳1%的费用;而如果争议金额超出100万元时,那么仅需缴付0.5%的费用。
具体的计算方式将会按照上述给出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进行细分计算后再进行累加,从而得到总和作为应收取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024-04-27 16: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