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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基地申请部门是什么部门

王*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4.27 18:15:00 372人阅读

农村住宅基地申请部门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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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县、市及以上档次的地方人民政府中,相应的土地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监管与管理所在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工作事宜。
对于农村地区的私人宅地使用权许可申请,完整的流程应当遵循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展开详细讨论并作出最终决策,决定宅基地的具体使用申请者。
其次,在各方意见达成一致之后,有关议案将被呈交至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作进一步审核。
最后,若该等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且获得肯定,则该申请将继续上报至下一级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4-27 18:1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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