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每个月15号到账的,很准时,如果有不准时的情况,可以到银行柜台咨询一下。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八个月计算、缴费时间满一年的,视同已重新就业,一年以上的部分: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 (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1,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 2,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3。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
说到医疗机构,顾名思义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可以治病救人的机构的总称,不过要想成立医疗机构,还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行,那么大家知道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什么吗,我国对于其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医疗机构可以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我国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因此如果要想成立营利性医疗机构,那么提前来了解一下它的税收问题就非常的重要,那么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是什么呢?
医疗机构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很多人在面对医疗机构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区分医疗机构是否属于非营利性,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解答。
如果不幸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生一定要尽快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安抚家属,这些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都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大家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为您做了介绍,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