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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生效时间如何规定的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准则,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决议,其决定性的法律效力之启动条件便是该等裁决文书被送达到争议当事人手中。若案件在法庭上进行宣判,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而如果是定期进行宣判,则必须在宣布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及提出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此外,判决书还需同时送达给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这是法官关心的问题,如果不满意可以继续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 1、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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