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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操作呢,现在准备将50%股权转到受让方控股的公司名下,公司筹建期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借款(包括受让方的借款),除了我本人已实缴部分注册资本,还没有经营收入,公司未投产,我公司资产主要是在建工程?

ask****321 广东-湛江 股权咨询 2024.05.13 11:25:32 453人阅读

我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现准备转让50%股权给受让方,我公司资产主要是在建工程(含土地使用权),公司未投产,还没有经营收入,除了我本人已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公司筹建期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借款(包括受让方的借款),现在准备将50%股权转到受让方控股的公司名下,应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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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746930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78条

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及股东变更登记

2024-05-17 09:3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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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41097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34084条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了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2024-05-13 13:2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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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0912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47144条

你好,这边是发生了什么纠纷,讲一下

2024-05-13 11:53:5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我国法律不允许法人(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如公司股东为法人企业,则不能自公司借款;
二、若股东为自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三、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等。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就要因为该行为不合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投资合作协议书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 项目和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 ;项目,位于 ,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 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 年 月 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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