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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之间存在受贿罪吗

董*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19 15:39:00 392人阅读

一般人之间存在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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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判定国家公职人员与其家属间是否存在共同受惠之意图。
若存在此种意图,则应将其视为共同受贿行为;
反之,若无,则不应简单地据此推断出双方存在共犯故意。
在本罪的具体实施中,行为人通常会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力所形成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5-19 15:40:00 回复

怎样界定与正常馈赠的界限,除正确把握罪构成要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正常馈赠一般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这种密切关系往往由来已久,且在馈赠发生之后仍保持和发展这种关系;而贿赂则是发生在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之间,双方的利害关系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临时产生,且随贿赂目的得逞后而逐渐淡化。 (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而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 (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而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 (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而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 (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而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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