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珠海居住证办理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申报时领取的)
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在办理窗口领取)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集体户口要有的户口(分户)的:可以通过购房入户,或者夫妻投靠(本地有单独住房的配偶)等方式来实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十二)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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