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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

挂靠证书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挂靠证书相关知识,比如挂靠证书有哪些,挂靠证书是什么意思,挂靠证书合法吗等问题,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22 39099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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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挂靠证书

生活中很多人听说“挂靠”的概念,简直是听天书。其实简单的从字面意思讲,就是寻找一个依靠以及庇护的意思。由于我国很多行业,例如建筑行业,若想从事一定的事项,那么必须获得了一定的资质。正是由于这种背景,才催生了挂靠证书这一现象。那么,到底挂靠证书概念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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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有哪些

在大学里,我们可以利用多余的时间考各种证书,比如说有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还有普通话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会计证书,考这些证书都是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帮助的,当我们步入社会还可以挂靠证书取得一些额外的收入,那么现在挂靠证书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挂靠证书

证书挂靠行规之一是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等);执业印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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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协议

如今不少人手头都有一些资质证书,其中有些比较值钱,可以挂靠到一些单位拿到一笔挂靠费。为了防止挂靠后拿不到挂靠费,或者发生证书被挂靠单位滥用的情况,那么挂靠证书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小编通过一篇范文告诉大家。

挂靠证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_______资格证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和每年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审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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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是什么意思

在社会上,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或者在新闻上,我们都听说过挂靠证书这样的概念。但是,很多外行人士对这个概念不甚了解。其实,挂靠证书行业的发展也是有市场需求的,这就是由于行业有规定获得企业资质才可以进行一定的行为。那么,到底我国的挂靠证书是什么意思呢?小编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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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合法吗

生活中,部分企业需要承接某些施工项目则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才能进行,所以挂靠证书开始兴起。但是需要了解的是,挂靠证书合法吗?挂靠证书并不是一般的行为,所以企业有必要对挂靠证书这一概念有相关了解。

一、什么是证书挂靠?

证书挂靠行规之一是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等);执业印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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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可以吗

证书挂靠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种行为的普遍出现由于市场上只有具有某些资格证书的人才能从事的活动,拥有一证书是对其能力的肯定。对于那些没有证书,却有想从事某种活动的人群,挂靠证书可以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证书挂靠?

可以用来挂靠的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造价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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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证书相关咨询

工伤鉴定书已拿到,多久拿到钱

律图汕头

律图汕头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实施工伤鉴定程序得出鉴定结论之后,关于领取相应款项的时限需在数周乃至数月之内方可明确。 不过确切时间还需依据当地相关职能机构的办事效率而定。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我国已经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伤赔偿之具体限期的法律法规。 简而言之,自用人单位收到工伤鉴定结果之日算起,必须于一年内履行完成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买电动车说明书忘记拉了怎么办

律图台南市

律图台南市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对于电动车的合格证书丢失,实际上是可以进行补充办理的。 您需首先联系您曾经购买该车辆的销售商,以便进行具体的手续办理。 然而,倘若购买的时间已经相当长,那么销售商可能无法为您直接补办证书,但他们仍然能够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此外,您还需要注意的是,购车发票也是必须由销售商为您开具的。 电动车,简单来说,即是以电力作为驱动力源,以电力作为主要能源来源的交通工具。 根据其不同的类型,电动车可以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上第一辆电动车诞生于1834年,当时采用的是直流电机驱动技术。 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动车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种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由于电动车具有节约成本以及节省燃油的优势,因此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若您的电动车需要上牌照,则需要重新向销售商申请开具新的购车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开具正式的发票需要支付17%的税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庭宣判后多久能收到判决书

律图嘉模堂区

律图嘉模堂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庭审宣告终结之后,您何时能够获得判决书,这主要取决于特定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判决书颁布时间的规定: 首先,若案件的审理过程当庭完成并经由法官当场宣布了裁决结果,那么法院应在十日之内撰写判决书,并将其送达至所有案件当事人手中; 其次,如果案件的审理过程为定期举行且最后宣判时也已在场,那么法院应在宣判当日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判决书,一旦各方当事人接受该决议书即视为送达生效,判决书的效力自此立即产生。 值得您关注的是,判决书中包含了诸多重要信息和注意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裁判文书的撰写必须遵循简洁明快、易于理解并且让人容易产生认同感的基本原则; 其次,裁判文书应当详细并精确地描述案件审理及审判的全过程; 再者,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力,代表国家对各类纠纷进行裁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最终成果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挂在别人名下的股东怎么处理

律图德阳

律图德阳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所谓挂名股东实际上即为股权代持关系,若欲彻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及民事责任,应考虑将所代持之股权转让予实际控股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具体而言: 1.股权代持,亦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等,系指实际出资人为避免自身出现在公司登记材料上而约定由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股东权益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名股东需对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中会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显名股东可据此向实际股权持有人寻求赔偿; 3.唯有将所代持之股权转让予实际控股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方可实现完全规避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经完成执行的调解书能否申请再审

律图大足区

律图大足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调解结案后申请再审判的事宜,仅限于当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平等原则、或协议内容触犯国家法律时,方可进行再审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文规定,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调解协议存在违背自愿平等原则,或其内容有违我国法律法规之情形,便有权向上级法院进行再审申请。 经过法院全面、深入核查确认后,将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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