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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区别与一般的应用合同,那么格式合同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格式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呢,以及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2021.09.26 3817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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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商场上,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非常严格的事情,很多的合同条款必须要经过反复的推敲才能够最终确定下来。对于一些不合规定能够的条款,即使你写在合同里,那么他也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那么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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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做过文员的人应该都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有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且不同的类型的合同要求也是会有所区别。对于一些商业合同的签订,那么合同的格式很可能就会影响到具体的法律效益。那么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定义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是一种附从合同,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等。在本文详细介绍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和限制,希望对您有帮助。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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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为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必须要向对方进行说明,若在对方不知道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的情形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对该当事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甚者有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根据规定,格式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旅游合同

供用电、水、气合同

运输合同

邮政、电信合同

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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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相关咨询

一亩耕地国家征收的价格是多少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土地补偿性的问题,其标准通常由以下四个费用类别构成。 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金、人员安置津贴、青苗款项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费用等四大板块。 我们把土地补偿金+人员安置津贴+青苗款项+其他附属设施费用可以称之为“土地征收收益”。 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细则和方法。 首先,是土地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这部分的金额应该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全年收入平均数值来确定(即它决定于三年前的平均年产值),其补偿额度则据此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为标准; 其次,安置津贴的计算取决于安置问题。 简单概括来讲就是针对被征地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 以每个人口为单位的统计结果来看,他们每人享受的安置津贴标准,就是他们所占用耕地上的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4到6倍。 同时,这个规则的上限不能超过年产值的15倍; 再者,附属设施费用的标准会受到地理条件和地方经济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当参照当地区域的具体状况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最后,青苗款项的计算方式。 若被征收的耕地属于新近播种阶段的农作物,那么就按照这一季度作物产值的三分之一作为青苗补偿资金;而那些已经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农作物,补偿标准将按照其所在季度的产值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耕地被征收后每个地区的补偿情况都是不同的。 例如干旱地区的耕地产值通常在每平方公顷补助5.3万元人民币左右;而在水田区域,则每平方公顷给予约9万元人民币的补贴;至于菜田,它们的补偿则可能更高,往往在每平方公顷15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醉驾驾照吊销了怎么恢复驾驶资格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因醉驾而受到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之后,想要成功恢复驾驶资格,往往需要经历一系列繁琐的操作流程。 首先,您需仔细查阅是否拥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正式的官方文件,以此作为驾驶证被吊销的唯一依据。 然后,您需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日期进行确认,以便判断自己是否尚处于法定的申诉期以内。 通常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处罚决定起的60日内,而若您欲提出行政诉讼则必须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 此外,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您还需做好证据材料的搜集工作,例如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旦时机成熟且证据充足,那么便可向上一级政府或法院提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要求法院裁决有关交警部门执法失误的问题,并进而恢复您的驾驶证。 然而,若以上措施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您并不想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话,也可以考虑重新申请参加驾驶员考试。 只要顺利通过所有科目,便有权向车辆管理机构申请恢复原来的驾驶证许可证。 然而,我们务必提醒,因醉驾而遭受吊销驾驶证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带来的后果是短期之内无法再次获取驾驶证。 更为严重的情况包括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甚至肇事逃逸等恶性事件,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引致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们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封闭式货车中间挡板拆掉怎么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如果封闭式货车驾驶员未经允许擅自拆除了车辆内部的间隔档板,那么这便被视为非法进行车辆改造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类行为,有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甚至责令重新改造等严厉处分。 然而,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可能因地域差异以及个案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 为获得权威、详尽的信息,建议您向所在地区的交通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律师进一步咨询了解。 除此之外,我们必须认识到,私自改造车辆不仅可能遭受法律的制裁,而且还有可能对车辆本身的安全性产生负面效应,进而加大道路行驶过程中的事故发生概率。 因此,驾驶员们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自行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从而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私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面包车私下拆座位属于私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

个人所得税选择申报方式怎么选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个税缴纳方面,纳税人可自由选择以扣缴义务人申请或综综合性所得年度自我申报的方式来实现。 如若委托扣缴义务人进行个税预纳税款的申报工作,那么在雇佣各方中,缴税责任将由承担该职责的公司单位负责。 而选择综合性所得年度自我申报方式的话,则需将工资、劳务费收益、版税以及特许权费用这四种收入合并予以申报。 对于所有居民型个人而言,他们需要获得全面的所得,并按照年度来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在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月份或其他指定时间计划进行预扣和预缴税款的工作。 如果纳税人有需要进行全年结算和处理的情形,他应该在次年第三季度的首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这样的操作流程。 对于预扣预缴的具体实施方案,则是需要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来细化和制定。 当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后,后者在履行月份预扣预缴税款义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且不能拒绝接受这些额外的扣除额。 非居民型个人倘若从各类工资、薪酬、劳务报酬收入、版税收取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获取收入,且存在扣缴义务人,那么扣缴义务人同样应按照他每月或其他指定时间段内为这类人群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而不必再进行全年结算和处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1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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