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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方预交,如果原告胜诉的,可要求败诉方负担。那么,诉讼费预交的范围有哪些?预交诉讼费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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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离婚方式中有一种是诉讼离婚,说到这种离婚方式肯定是需要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需要缴纳一定的离婚案件诉讼费。那么你知道这个离婚诉讼费是如何计算的吗?
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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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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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说到诉讼费,很多人就有疑问,离婚案件诉讼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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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原告方都需要预交一定的诉讼费,当然不同的案由涉及到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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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还要同时交纳诉讼费。但这个离婚案件诉讼费是不是就一定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承担,到底该由谁来缴纳呢?
可以提出被告承担。但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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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相关咨询
律图宣城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尽管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口供未曾提供或缺失,只要其他证据确凿且充足,仍可对被告予以定罪并施以适当的刑罚。
然而,要达到“证据确凿、充分”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所有涉及到定罪量刑的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
其次,这些证据之间应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后,这些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律图景德镇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离婚案件中男方选择净身出户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出轨行为且已自愿承诺放弃所有财产分割权益;
其次,若男方未经授权擅自转移或隐瞒部分财产,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其无权参与财产分割;
最后,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已经事先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婚后男方将选择净身出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图宣城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倘若您对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存有不满,正确且合法的维权途径便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诉讼资料。
人民法院将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随后便会依法作出是否予以立案受理的裁定。
在获得立案许可后,法院将会为您安排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律图璧山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下列几种情形下,相关案件材料将会被移送至特定部门进行处理:
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案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并应依法由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受理及严肃查处的案件,或者经过党纪、政纪处理后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将相关案件资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由县级以上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委(党组)立案审查的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需要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在党纪处理之后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将立案材料、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交代材料等一并移送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相关材料时,应严格遵循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
在相互交接相关案件材料时,必须以正式方式办理移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知识产权律师团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撤回诉讼申请之后,原讼当事人仍享有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原讼人未按照法院传票所规定的时间出席庭审或未经审判庭同意而擅自退出庭审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自愿选择撤销诉讼申请;
若为被告方提出反诉请求的情况,则在原被告双方均未能到场的情况下,经过审判委员会许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