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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

国家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有着明确规定,今天为大家介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等内容,那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是什么,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2023.09.19 3141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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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

农村的集体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实际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地的农户对于国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根本就不太清楚,有些时候因为农户本身缺乏法律意识,所以给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也造成了不小的阻力。或者说由于农户不了解相关政策,自己的利益遭受的损失,这都违背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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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和道路、城区建设是变化着的。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作其他用途时,政府会给予原使用者征地补偿费用。各项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大约有五种。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各地区也不同。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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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国家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土地,需要征收土地,并且根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拆迁、征收、补偿等一系列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标准会根据一些因素进行调整。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跟随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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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征地补偿产生纠纷的,也就是我们经常见到的钉子户,出现这样的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征地补偿的时候没有让拆迁户很满意,产生很大的冲突纠纷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那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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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作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内容,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希望可以供您参考。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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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相关咨询

咨询下对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如何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抵押担保债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抵押担保债券是一种综合体现了分期支付证券和分级支付证券的特点的多层次的转付证券。该债券结构的核心技术在于根据支持资产未来每期所产生的收入的多寡而分别创造短、中、长期不同级别的证券,从而达到减低投资者所面临的系统风险的目的。一个典型的抵押担保债券一般地包含有数个“正规级”债券和一个“剩余级”债券,其中,“正规级”债券的最后一级又称为“级”债券。除“级”债券以外的每级“正规级”债券于发行后都同时计付利息,但本金却是按级别优劣依次偿付而“级”债券利息只计不付,累计复利,只有在前几级“正规级”债券偿付完毕后,“级”债券才开始清偿本息因此,“级”债券又被称为应计利息档债券,实质上是一种附有本息禁偿期的债券。在所有“正规级”债券都得到本息偿付后,剩余的支持资产的收入将全部支付给“剩余级”债券所有人。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应当约定担保财产为信托财产,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债券持有人为该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利用期限分层技术重组基础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创造出不同期限档次的证券,投资者的风险与潜在收益随证券期限的延长而增长。抵押担保债券的典型形式一般包含四级债券:A、B、C级和债券。贷款组合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A级债券的本金,当完全偿付后,转而支付B级债券的本金,同理再行支付C类债券本金。A、B、C级债券在发行日开始即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当前三类债券本息都被偿付后,从资产池中产生的剩余现金流方可用于支付债券的本息。债券是应计利息累积债券,在其前面各级证券本息被清偿后,才开始享有利息和本金收入,未支付的当期利息累积起来加入其本金余额。债券存在的效应是,前级债券的本金支付因债券利息的延迟支付而加速。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该土地,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是怎样分配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

我想问一下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有时候我们很难分别出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一眼望去,好像只是集体与个人的区别,那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二者在一定的理解上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我们不能将其一概而论,这样非常不利于在诉讼的过程中进行审判,这里就跟大家说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侵害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一方面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而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 2、诈骗的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 3、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不同。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诈骗罪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4、法定最高刑不同。集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到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侵害的对象不同、诈骗的方式不同、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不同以及法定最高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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