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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2023.09.18 24578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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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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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量刑标准参考: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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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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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标准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等: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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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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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某案件已引发当事人报案,且被判定为涉及刑事犯罪范畴,那么此案件将无法撤销。 然而,倘若仅触及治安管理条例,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便可考虑撤销案件。当有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时,公安机关应依据其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迅速而全面的审查。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收集、调取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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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是刑事案件立案程序的详细介绍: 首先,立案侦查环节。当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嫌疑人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相关情况进行立案并展开侦查工作。 其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犯罪行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后,必须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立即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最后,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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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诉讼案件立案之后,审判程序展开之前,必须确保当事人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已经接获人民法院所发送的开庭通知书。通常来说,人民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主动地交付给被告一方,以便其做好出庭应诉的准备。 然而,当被告有意故意制造障碍,试图以此延长诉讼周期时,便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送达程序无法顺畅进行,从而对审判期限产生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案件传唤书是立案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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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传唤并不能被视为已正式立案,这仅仅是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侦查手段。按照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无需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选择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地进行审讯,但必须出具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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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当事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首先,债权人所申请执行之标的须为货币资金或特定类型的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及特定种类的金融产品,比如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流通转让的存款凭证等; 其次,该贷款应已到期并且金额明确无误; 再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权人无须履行与之相关的对等付款义务; 最后,支付令必须能够有效地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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