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诉讼仲裁百科>判决执行百科 > 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

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犯罪之后,只要被判处了刑罚,都是会收监执行的,但是也有一些犯罪分子由于特殊原因而暂予监外执行,那么大家对暂予监外执行了解多少呢?律图小编下文对暂予监外执行做了介绍,供大家阅读。

2023.09.18 265899人阅读
1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一些犯罪分子,因为其符合相关规定,不对其收监,或者收监后暂予监外服刑的一种制度。那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查看全文 >>
2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

众所周知,监外执行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但也不是说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都可以监外执行的。那究竟哪些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查看全文 >>
3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进行审查之后才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会下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那么这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呢?

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查看全文 >>
4

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只能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适用,并且此时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这个暂时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又是谁呢?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

查看全文 >>
5

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间

现代刑事案件的发生频率变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都要了解一些。犯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监,另一种是监外执行,那么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监外执行的考验期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 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

二、关于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

查看全文 >>
6

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

有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很多人不清楚具体有关知识,而对于假释也不清楚它具体属于什么。因此在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人们常常存在误解,因此会有人提问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问题,那么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

二、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

查看全文 >>
7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对于监外执行这种只针对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执行办法,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有相应规定的,为的是不使任何一个罪犯假借监外执行而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我国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

查看全文 >>

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百科

  •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为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因此专门设立了行政监督机关来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谁…

    2023.09.22 228191人阅读
  •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

    有些情况下,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产生纠纷时,就需要上级机关来对该问题进行裁决,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裁决,那么大家对行政裁决了解多少呢?…

    2023.09.22 33685人阅读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是大家最为熟悉的,那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有哪些,以及最新物权…

    2023.09.22 43981人阅读

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咨询

你好问一下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有什么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意外险,就是意外伤害险。通常发生意外伤害的后果有三种: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按照国家标准分成不同的残疾等级)、意外受伤。也就是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都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2、重疾险,顾名思义,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风险,一旦发生合约规定的重大疾病轻症,即按保额给付保险金,用于弥补患病后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如果包含身故责任,那么因为“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赔付。

你好请问欠款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3、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到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银行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

我想咨询一下股权变更是否需要更换营业执照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变更。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民法典合同纠纷监督怎么审查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沟通参照。 解析: 审查合同纠纷监督一般分为三步,即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其次实质审查最后就是沟通参照然后对整个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开头、正文、签署部分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问一下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概念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