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条与欠条,若其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日期,则二者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差异,诉讼时效均可自该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起算三年。
但如未标明具体还款日期,那么二者的诉讼时效适用则略有不同。
对于此类欠条,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请求,且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自身权益之日起发生中断,然而,若债权人自借款之日起长达20年之内仍未就此提出异议,则债权人将失去对此事追诉的胜诉权。
然而借款方若未在该欠条中注明还款期限,那么自出具欠条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若未能在此期间内主张自身权益,则将失去对该事项的胜诉权。
借条与欠条皆属于债权凭证范畴,借条通常因出借款项而产生,而欠条则多源于销售货物所引发的债权关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