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1.被告人被判管制、拘役、独立实施附加刑的可能性较高者;
2.被告人可能有有期徒刑等重罪或者因其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中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安全风险者;
3.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成,需变更为取保候审处理的。
若采取保证金形式的取保措施,则须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而若是选择由担保人为被告人提供担保,则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