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法院所做出的企业破产之判决,于正式公布的那一刻起,便自然产生了法定的约束力。
随着破产宣判的生效,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会产生出来。
首先,自破产宣判日起到全面停业为止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债务人必须立即停止他们的生产运营活动。
如果某些情况下,例如为了最大化债权人的权益,确实需要继续保持经营,那么他必须事先经过中国人民法院的审批许可。
第二,自破产宣判开始之日起,这部分破产企业将会失去对于自身财务的所有权以及处置权,他们的全部资产将被清算小组接手并进行管理。
同时,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也只能由清算小组来进行操作和使用。《企业破产法》第17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