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对商家的欺骗行为提起诉讼,请务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整的起诉状,同时需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作为补充材料。
若确实难以亲自撰写书面的起诉状,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进行申诉,由法院人员进行记录并告知被告方相关情况。
在撰写起诉状的过程中,应注意包含以下几点关键内容:
首先,如实填写原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接着是填写被告的身份信息(同样需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
然后陈述明确可行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详述相关证明材料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及住址。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疑似商家欺骗的情形,可通过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商家的经营活动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首先,确定商家具有主观故意;
其次,确认商家已经实施了欺骗性的行为;
再次,评估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要的因果关系;
最后了解此事是否已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