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即使未采取按下手指指纹的形式,只要您已经亲笔签署,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方式来订立合同,那么当所有参与方都已完成本人签字、加盖公司或个人公章以及按上手指印的步骤时,该份合同便正式生效并产生法律效益。
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其细则应由每一方当事人共同商量决定,通常应当包含以下几项重点条款:
(1)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商号及其详细地址;
(2)确定的合同标的;
(3)具体数量的明细;
(4)产品或服务的品质要求;
(5)支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所需的价款或相应报酬;
(6)合约的执行期限、具体履行场合及方式;
(7)违约情况发生后责任承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8)当出现矛盾纠纷时如何进行协商乃至提交给相关机构协助解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