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点要素:
首先,须是针对原应被判处拘役或短期(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
其次,考虑到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与被告人悔过自新的言行表现,若其在缓刑期间能够切实遵守相应法规并保证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被告人不应是累犯群体中的一员。
唯有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方可给予缓刑的判决。
至于在不同犯罪数额和情节下,所适用的处罚标准各有差异,在此基础上,若能满足缓刑要求,在最终裁决时同时宣布缓刑并非绝无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