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先行接受报案、控告及举报的案件,并进行初步审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人民法院均应对所有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事宜予以接收。
接收到此类报告(含自首)后,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构应依据各自职能范围与管辖权限,对涉案材料进行及时而严谨的审查判断。
当判定确有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时,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