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的,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程序包括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这三种情况。
其次,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判决。
在法律意义上,“免予起诉”实际上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其自行侦查终结或者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且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无需再进行处罚或是应当予以豁免刑罚的犯罪行为,而做出的不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正式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